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3-12-09 09: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原则   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 聘任范围

1、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招聘以及借调员工。

2、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等卫技系列,以及财会、经济、工程、审计、统计、档案等医院适用专业。

3、聘任管理范围包括首聘、续聘以及聘期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续聘、缓聘、解聘等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 聘任(首聘、续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3、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目,取得规定学分;

5、符合《执业医师法》或《护士条例》的执业注册要求;

6、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药学规范化培训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

    7、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8、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 首聘的其他条件

1、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取得职称计算机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③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④论文发表要求:医师系列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具备CN刊号,下同)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省级以上以交流性质发表成册的文章可计入市级杂志,下同);护理、医技和非卫技人员至少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⑤临床医技人员有支援下级医院经历。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以上(下同)。

⑥国家有关的其他规定。

    3、高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新进院专业技术人员,须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 续聘的其他条件

1、上一聘期各项考核合格;

考核内容及条件   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自评、单位初评、专业考评和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级别。  

考核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职业道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从事本职工作的上岗情况等。  

“业务技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情况;完成工作量情况;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情况、反映专业技能水平的其它情况等。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任期目标情况;取得新的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等情况;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受到各种奖励情况等。  

考核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在自己从事的工作中独挡一面,能正确协调处理各种关系,群众威信高。  

②对本岗位职责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扎实;能不断提出对本岗位工作有成效的见解;能掌握和运用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量;能很好地掌握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④积极完成任期目标任务;有技术革新、科技成果等;积极发表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积极培养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  

⑤有局级以上的科技、管理成果或医院年度科技、管理成果一等奖奖项不低于两项。

2、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请续聘时,聘期内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

3、聘期内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续聘:

①经批准享受政府津贴的人员;

   ②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人员(前3位作者);

   ③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④支边(援藏)人员;

   ⑤工龄25年以上者;

   ⑥因工作需要经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同意者。

第四章 聘任管理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3次,定为2月、6月和11月。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次受理。

第十条 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情况和聘任条件;

2、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

3、科室同意后,个人上报聘任材料;

4、人事科对申请人员进行汇总,组织提交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

5、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择优聘任;如岗位有限,组织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竞聘,根据分数高低确定聘任人选,并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7、医院统一下发聘任文件,作为医院自聘证明;

8、人事科办理聘任手续,需上报审批人员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3年,不足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自退休之日起终止。

第十二条 聘期待遇

1、聘任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聘期待遇。

2、聘期待遇自医院聘任文件下发时间的下一月起执行,待遇标准由医院人事科按相关标准核定。需上报审批人员,聘期待遇以上级批文为准,上级审批执行时间计入工资档案。

3、聘期待遇只在聘期内享受,解聘后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4、聘期内因个人申请转岗从事非聘任专业岗位的,予以解聘,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首聘聘书(或其他聘任证明)的聘任书写时间以取得首聘所有条件的最后时间所在年度起算。需上报审批人员正式聘任时间以上级批文时间为准,其他人员正式聘任时间以本院批文为准。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 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解聘或续聘的依据。聘期考核合格者,推荐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低聘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缓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等相关考核不合格;

2、不实行首诊负责制,拒绝接待或推诿病人,延误病人抢救、治疗,经查事实清楚的;

3、在医疗质量检查中,所查出的“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人;

4、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者;

有1-4条之一者,予以缓聘1年或解聘1年。

5、造成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或给医院的声誉或经济造成较大损失者;

6、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

7、不服从医院因工作需要安排的指令性任务者;

有5-7条之一者,视情况予以缓聘1-3年或解聘1-3年。

8、有其他缓聘或解聘情况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医院专业技术聘任管理在岗位设置改革推进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届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分享到: